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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家校社协同,助力依“法”带娃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方翔     编辑:赵菊玲     2023-05-15 10:49 | |

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发力。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10起家庭教育典型案例,多角度呈现了当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图源:东方IC

孩子的品德、修养、眼界、志向以及他们对自己的正确定位,这些远比成绩更重要。去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规定了家庭的主体责任,也规定了政府、学校和社会的法定义务,并将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定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依“法”带娃,首先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尽责,不仅要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还要掌握正确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一些家长过度关注并担忧孩子的学业,而常常忽视孩子的心理需求。在此次发布的家庭教育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因未成年人缺乏监管从而沾染不良行为走上犯罪道路的典型案例。法官认为,监护人除了保证未成年人日常起居,还应关注未成年人的品行培养,若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确保被监护人健康成长。

在家庭教育中,除了家庭的主体责任之外,还需要学校和社会的协同,推动家庭教育。2022年,长宁区推出了苏河“小宁”家校社协同共育计划,在学校、家长、社会各方共同参与下,通过开展回眸苏河历史、提出苏河发展建议等,为孩子们营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日前,来自长宁路小学的师生们通过情景剧《“小宁”在苏河》,向大家展现了苏河“小宁”家校社共育公益课堂的优秀成果。通过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加上社区等的参与,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和家庭教育文化,让依“法”带娃得到落实。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是三大支柱。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除了要固化长板优势,也要补齐短板弱项。在一些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监护人监护不力、缺少家庭教育,成为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权益受侵害的重要原因。此次公布的一起案例中,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既依法惩戒“养而不教、监而不管”,也依法纠偏“教而无方、教而不当”。

教育不是“独角戏”。家庭教育需要家长与学校和社会协同,发挥出“1+1+1>3”的效果,共同营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方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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