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闵行:违规出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这些个人单位受处罚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鲁哲     作者:鲁哲     编辑:陈佳琳     2024-04-14 11:07 | |

4月10日起,闵行区房管局联合闵行公安分局、闵行区城管执法局、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对浦江镇、马桥镇、颛桥镇、梅陇镇4个镇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大排查大整治。

经查,闵行区浦江镇瑞和城共有产权房小区业主董某等4户业主涉嫌违规出租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浦江镇城管执法中队已对3户开具《整改告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如逾期未整改的,闵行区房管局将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腾退住房,并禁止5年内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其违法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报告。

“二房东”蔡某(男,56岁)违反《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浦江镇城管执法中队对其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并纳入个人信用报告。

上海拾光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第八分所从业人员李某(女,19岁)及其所在经纪事务所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已被闵行区城管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从业人员李某罚款1万元,对其所在经纪事务所罚款1.99万元,并将纳入其各自的信用报告之中。

上海城建物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浦江镇城管执法中队对其开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闵行区房管局根据《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记3分处理。

另外,针对闵行区银春路、富岩路口的上海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存在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租提供居间服务的违法行为,闵行区房管局已将违法线索和相关材料移送闵行区城管执法局立案查处,并在全区中介行业内对该机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

通讯员 李逸 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