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职能中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区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于2024年4月8日起正式实施。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哪些部门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如何制定?一起来了解→
资料来源于长宁区府办
撰稿:谭奕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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