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凌晨2时51分,闵行区曙建路185弄内,一辆正在室外集中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发生自燃并引起火灾,造成周边停放的2辆机动车、9辆电动自行车及1辆自行车烧毁烧损。
经核查,发生自燃电动自行车所装载使用的60V锂电池系违规改装,闵行公安分局依法已对该车车主李某(男、25岁)处15日拘留,并处人民币500元罚款。
事故核查中,发现事发小区西侧的消防车通道在事发时段被一辆牌照为 “沪JY***3”的机动车占用、堵塞,闵行公安分局依法已对该车司机姜某(男、49岁)处人民币500元罚款。
关于事件中的法律定性及相关责任问题
一起来听本期嘉宾的分析点评
本期嘉宾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
汤捷 律师
关于这场突发火情,首先应当庆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是不幸中的万幸,也再次呼吁,请勿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位置停放电动车或进行充电。电动车及电池请勿进楼、入户,并规范停放在小区物业指定区域。
关于大家关切的事件中的法律定性及相关责任问题,目前来看主要存在行政以及民事责任,首先,根据后续相关通报来看,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涉事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区市场局也正就相关涉事企业及人员进行追溯。
关于民事责任,该火情由于造成了周边私家车、一并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自行车等物件的损坏,可能构成侵权责任中多数人侵权,多数人侵权中,责任能够确定的,各方按责任比例承担按份责任,责任不能确定的,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在此就侵权人以及责任的认定展开做一些讨论。
从目前发布的信息来看,事故原因初步认定为室外集中充电中的电动车锂电子电池故障自燃引起,而发生自燃的电动车锂电池系经过违法改装。201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时,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千克,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而涉事车辆锂电池电压则达60伏,已经超过国家标准,同时改装可能造成其他内部故障,造成安全隐患。
因此依据《民法典》《产品质量法》有关侵权责任以及产品缺陷责任的规定,该违法改装电动车车主,以及相关提供违法改装服务的企业首当其冲,均为侵权人,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同时,在事故核查中,事发小区西侧的消防车通道在事发时段被一辆机动车占用、堵塞,对于消防通道,一般人认知中,是能够认识到如果堵塞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很明显该车主违反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那么如果因此事实上造成火情扩大,也应当一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小区物业是否有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即审查电动自行车车棚等易产生火灾的地点是否安装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弱电箱是否上锁等消防安全防范义务。
最后,呼吁大家重视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全问题,除了民事和行政责任外,过失致使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的,行为人可能承担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责任。如果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放火,还可能承担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电动自行车经营者、所有者和使用者不得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否则,可能会导致电动自行车安全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而引发火灾。此外,销售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可能会被追究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也不可购买明知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否则如果引发火灾,亦需承担责任。
文字:金晶
供稿:闵行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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