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 > 网事 > 正文

造谣得物售假案依法宣判:赔偿损失、公开道歉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金志刚     作者:金志刚     编辑:金志刚     2024-04-19 08:51 | |

图源/采访对象提供

有不法分子捏造、发布“得物售假”等不实谣言,恶意误导网友,既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侵害了得物App信誉。近日,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对这种恶意造谣的不法行为进行了依法审判。法院认为,被告朱某某在社交平台发布“得物平台果然都是假货”“这个平台好多人买到假鞋的”等不实文字,存在明显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得物的名誉。法院最终判决,朱某某连续30日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据了解,本次造谣案的原由是,被告朱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篇《得物平台果然都是假货》的笔记,含有大量针对得物的不实言论。帖子宣称“刚刚在得物上买了双黑天使,拿到货我就去其他平台重新鉴定然后结果如图”,配图鉴定为假的截屏,得出结论“得物平台果然都是假货”,并在评论区持续发表“这个平台好多人买到假鞋”等不实言论。

朱某某发布帖子后,多位网友指出,该贴实际爆出的购买订单记录鞋款是46码,与鉴定鞋码不一样,朱某某随后立即删除暴露鞋款不一致的推文。经核查,朱某某无中生有,实际利用一张商品规格为37⅓码该款鞋子鉴定为假的鉴定记录,与在得物App购买的46⅔码鞋子混淆大众,污蔑平台向其售假,误导其他网友关注质疑。期间,朱某某还在评论区继续不断造谣,私信辱骂希望澄清事实、还原真相的网友,得物遂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案情,朱某某将“得物平台果然都是假货”“这个平台好多人买到假鞋的”等不实文字发表在社交平台上,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传播,已经对得物的名誉造成损害,存在明显的侵权行为。法院依法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朱某某连续30日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损失。

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李振武表示:“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侵犯企业权益,扰乱网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还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寻衅滋事等犯罪。从民事、行政到现在更多的刑事处罚手段,都说明国家对于网络谣言的整治力度。”

李振武律师也提醒广大网友,后续在网上看到类似朱某某的“得物售假”信息,切记不要轻信,“提升对网络谣言的鉴别力,不要成为造谣者的‘舆论工具’,用理性辨别舆论信息的真伪,发现网络谣言及时举报,大家共同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

新民晚报记者 金志刚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