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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半边天,宝山区检察院这么做……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赵菊玲     2024-04-22 19:15 | |

妇女权益保障是我国人权事业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必须担起的政治责任、法定职责。今天下午,宝山区检察院召开“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暨新闻发布会,发布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图源:东方IC

据介绍,该院全面落实党中央、最高检关于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职能,充分保障妇女劳动就业、人身安全等权益,提升妇女群众法治意识。第一检察部未检办案组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1名检察官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依法能动履职

该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妇女权益案件。一是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涉家暴刑事犯罪,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如在全某某故意伤害案中,针对全某某具有长期家暴这一恶劣情节,检察官依法批捕,从严办理,引导公安机关进行针对性补充侦查,检察官在量刑中充分考虑了全某某家暴情节后坚持从重量刑。二是坚持综合施策。综合运用刑事、民事检察职能保护女性合法权益,如在张某某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中,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支持女性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获法院支持。三是妥善化解矛盾。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促成执行和解,保障妇女探望子女的权利,如在张某某探望权执行监督案中,该院向区法院制发全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并联合区法院探索建立“探望监督人制度”,运用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创新实践基地资源,委托心理咨询专家对当事人进行深入调查评估。

支持起诉+司法救助

一是深化支持起诉,彰显民事检察力度温度。针对一些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经济情况不佳、法律知识薄弱等问题,该院积极履行民事检察职能,帮助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依法支持其起诉维权的同时,主动为有人身安全保护需要的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使受害妇女的人身安全获得切实有效的司法保障,一起支持受家暴妇女起诉案获评上海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二是积极开展救助,延伸妇女权益保护触角。将遭受家庭暴力、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等困难妇女作为重点救助对象,精准解决救助申请人的生活来源和人身安全保障问题,如在耿某某司法救助案中,检察官主动询问被害人家属生活情况,发现其生活确有困难后及时告知其司法救助申请渠道,予以救助,并依法发放救助金。2022年以来,共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77名妇女予以司法救助。

三是开设“绿色通道”,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质效。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畅通妇女儿童权益特殊保护“绿色通道”,对涉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五类控告申诉案件优先接待、优先移送、优先办理。“绿色通道”设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妇女24人次。

强化协同机制建设

该院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单位和部门的对接,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与区妇联会签《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组织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联络员制度及时互通案件线索,定期开展沟通交流。与区人社局共同设立宝山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络站,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经营、劳动者依法维权。联络站成立以来,共办理妇女劳动者权益相关民事行政案件44件。全面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联合区法院等六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整合家庭教育指导资源,规范“督促监护令”制发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落实。

下一步,宝山区检察院将继续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以高质量法律监督助力妇女权益保障,持续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高质效推进深化维护妇女权益专项行动,提升妇女权益保护效能。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王韵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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