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评论 > 正文

新民快评|发展游戏业,给用户财产更多法律保护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郁晶陶     编辑:张家愉     2023-02-17 10:36 | |

最近,中消协发布了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其中提到,“关停”类纠纷致消费者受损较大,包括网络游戏停服引发虚拟财产纠纷。一些网络游戏运营商在老款游戏停止服务时往往“虎头蛇尾”,对消费者权益不负责任。

图片来源:东方IC

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络游戏用户规模达5.52亿,占网民整体的52.6%。一半网民是“玩家”,这个产业早已不容小觑,却在一些“基础问题”上仍存在争议,比如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的归属。游戏厂商提供的用户协议中往往约定,游戏账号归厂商所有,玩家只有使用权,而且账号不得私下交易。但现实中,游戏账号买卖司空见惯。很多用户在游戏中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自然认为自己对账号以及其中的装备有处分权。

游戏是厂商运营的,用户往往处于被动。要是不签用户协议,就玩不了游戏,即使对其中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存在疑问,也只能签下来。游戏要是停服,厂商很可能采取“删档”措施,意味着用户在游戏中的一切都化为云烟。这已经不仅涉及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而且还影响到消费者权益保障,因此中消协在谈及游戏停服删档引发的纠纷时表示,消费者的权益不能“想删就删”,网络游戏运营方在调整经营策略时,须尊重消费者意愿,选择消费者可接受的方式。

游戏“资产”的归属争议,只是虚拟财产问题的一部分。虚拟财产的范围已经越来越广,网上店铺、具有一定粉丝量的微信公众号、在云端或设备中存储的数据等,都可能因为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被认定为虚拟财产。与此有关的法律纠纷也已屡见不鲜。虽然民法典明确提出“虚拟财产”的概念,指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依然不够完善。比如,不限于游戏,很多网络平台约定用户只有账号的使用权。有法律人士认为,网络账号的使用权也可被视为虚拟财产,建议立法和司法机关探索划定虚拟财产的具体范围和性质,为具体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虚拟财产日益增多是必然趋势。期待为虚拟财产提供更多法律保护,让“到底是谁的财产”等问题更容易找到答案。

郁晶陶/文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